剛在奇摩新聞看到今天立法院通過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以後吸毒者可經由檢察官處以緩起訴處分而不必再強制執行觀察勒戒。因為近十
年來的觀察勒戒效果明顯欠佳。去年減刑受刑人中佔大多數都是煙毒犯,且多名
煙毒犯在出監二十四小時內因吸毒過量而暴斃死亡。
另外醫界證實將人關起來進行勒戒並無效果,以後將透過對於煙毒犯處以緩起訴
處份,讓這些人每天到醫院喝美沙冬來控制毒癮發作,減緩對毒癮的依賴性,進
而減少社會治安問題。
而我認為,雖然這方式可以減少監獄人滿為患的情形,但是美沙冬也是另一種毒
品,只是穿上合法的外衣,對於人體一樣是有害。這種方式不外乎只是換湯不換
藥。雖然煙毒犯有了合法的途徑來控制自己的毒癮,進而減少因沒有經濟來源為
了吸食毒品而使用犯罪手段不法獲得財務購買毒品吸食案例,但美沙冬從何而來
,只是變成由國家財政來負擔這些吸毒者的毒品費用而已,也等於是由全民來買
單。而這些吸毒人口,因有了合法毒品可以食用,想必更不會去控制自己,反正
有替代療法,這樣不就造成了原來的吸毒患者繼續食用,而想要接觸的人因為有
了這條後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大膽去嘗試了呢?
雖然對於我來說,是個好事,因為每天可以減少接觸這些人,但是以長遠的角度
來看,想必效果也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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